1月22日,正平股份(603843.SH,股价2.8元,市值19.59亿元)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金生辉立案调查。2个月后的3月22日,正平股份收到了青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正平股份涉及的违法行为主要是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增金沙项目多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从而虚增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及利润。
金沙项目是指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项目。2020年3月,正平股份及其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承包了金沙项目,正平股份为联合体牵头人。
通过上述方式,2021年,正平股份虚增营业成本5365.58万元,虚增营业收入7154.11万元,虚增利润1788.53万元。2022年上半年,正平股份虚增营业成本1014.91万元,虚增营业收入1353.22万元,虚增利润338.3万元。
根据《告知书》,金生辉、金生光均是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生光时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实际控制人之一,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金生辉时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负责公司投融资管理、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及重大投资项目管理。
另外,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金生辉安排、指使2021年虚增金沙项目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事项,导致正平股份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青海证监局拟对正平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金生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罚款;对金生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拟被处以50万元—70万元不等的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股票配资网站导航,金生辉、金生光为兄弟关系,目前仍是正平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另一实际控制人李建莉与金生光为夫妻关系。同时,截至去年第三季度末,金生光、金生辉分别是正平股份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17.33%、6.61%。